体检
根据考生笔试加面试成绩,按报考岗位 1:1 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。(比例内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的,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)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,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。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体检不合格者,取消选用资格。

公示

体检合格人员,在各县级行社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。

试用上岗

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有关合同。各县级行社依据有关规定,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《劳务派遣协议》。本次劳务派遣期限 2 年,其中试用期 6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