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体检
根据面试成绩,按报考岗位1: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。
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,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自理。体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。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录取岗位空缺,将按照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(二)公示
根据体检情况,在用工县级行社公告栏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(三)使用
公示后,使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使用人员派遣到各县级行社安排上岗。对因自动放弃或考试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录取岗位空缺,将按照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,并按序进行体检、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(四)培训上岗
劳务派遣工要严格遵守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,并进行岗
前培训,对违反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,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使用,及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。
(五)其他事宜
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报名、资格复审、缴费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签订合同、培训等情况的,均视为自动弃权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、弄虚作假的,不论何时,一经核实,取消资格;已上岗使用的,由县级行社退回派遣公司,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。报考者应聘期间请注意随时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,并时刻保持手机畅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