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?
授权分为两种:一种是一般授权,即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查阅卷宗材料,申请回避,进行陈述,到庭辩护,审查证据等。另一种情况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、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,进行和解,提起反诉或上诉等,由于这些行为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紧密相关,这时当事人就必须作出相应的特别授权。
2、有了诉讼代理人,本人还需要出庭吗?
一般情况下,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,本人可以出庭,也可以不出庭。但在离婚案件中,即使有诉讼代理人,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,本人也应亲自到庭。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,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。
3、个体工商户能作为被告吗?
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,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,并以字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的经营活动。但在诉讼中,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,也就是户主为原告或被告。如果经营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同的话,应当将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。
4、和分公司发生纠纷,能告总公司吗?
这要依情况而定。依据法律规定,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,通常是我们所说的分公司,如银行的分行、支行等即是。分支机构能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视不同情况而定: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,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,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,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;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,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,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。但需注意,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,各商业银行,如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、支行,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,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。
5、起诉状该向哪个法院提交?
通常情况下,当事人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,这也就是在打官司确定管辖法院时常说的“原告就被告”原则。